法院终审判决 李宇春《无价之姐》不构成抄袭!

来源:亚洲明星网  日期:2024-07-08 13:05:31

  亚洲明星网讯www.asiacool.com 李宇春演唱的歌曲《无价之姐》被诉抄袭侵权一案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于近日二审判决,维持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一审判决,认定《无价之姐》与歌曲《跟我出发》不构成实质性相似,不构成抄袭,董某某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。判决驳回董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,案件受理费由董某某负担。